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2023年校园引才成绩公布及体检政审的通知

http://www.360gongkao.com   2023-06-14 07:40:16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位考生:

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2023年校园引才考核测评工作已结束,根据《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青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2023年校园引才考核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2023年校园引才考核测评考生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并就体检政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的人员为附件“备注”栏中标示为“进入体检”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2023年6月25日。

请考生体检当日上午7:00前到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集合(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79号),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须出具由公安部门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准考证。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检标准

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一次,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递补原则

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环节出现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参加考核测试人员有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受检者的体检结果。

4.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请考生严格遵守体检纪律,不允许家属陪同跟随。

考生注意:所有考生在体检后,保持手机联系畅通,若有需复检的将通过手机联系。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7月14日。体检合格人员由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署审查意见后,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一式二份)交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党群工作部。

联系电话:0971-8139316、18697100257、15110946344

附件: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2023年校园引才考核测评成绩公示及体检人员名单

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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