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2023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考生现场资格确认有关事宜的公告

http://www.360gongkao.com   2023-05-23 11:00:51   来源: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按照2023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统一部署,现将对报考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职位并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3年5月24日8:00至11:30。

应参加资格确认人员:详见附件1,请各位考生按名单内时间段到达资格确认现场,请考生记住名单内本人序号。

地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503号。

二、参加资格确认考生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等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确认考生人选(人选名单见附件1)。列入该名单的考生,必须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省司法厅电话联系)。

如出现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等情况,按有关规定视确认工作时限和进度递补有关考生参加资格确认,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方式通知递补人员,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三、资格确认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

4.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在校证明材料并加盖院校公章(附件2)。

5.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毕业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且未落实工作单位。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6.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附件2),凡在网络报名时填写了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该证明;如考生现已离职(但在报名时填写了工作单位),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7.招考条件中有户籍要求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招考条件中要求具有资格证、执业证书等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书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按照下列顺序提前自行装订,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1)2023年度黑龙江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表(附件3);

(2)笔试准考证;

(3)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附件6);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提示:不是在线验证报告);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附件2)或离职证明;

(7)户籍(限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所在页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8)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9)考生承诺书(附件4);

四、资格确认程序

1.考生到达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时,经工作人员引导与安排,有序进入资格确认工作现场。

2.考生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审查台接受查验,提交有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3.面试资格确认审核过程中,考生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排队等候过程中应保持合理间距,资格确认结束后,考生应尽快退场,如有疑难问题,可到咨询台寻求帮助。

五、其他事项

请应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若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错误或已换号的,请主动与省司法厅联系。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应主动向省司法厅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放弃材料(附件5)。

黑龙江省司法厅招考工作联系电话:18704629912。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2023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应参加资格确认考生名单及时间安排.xlsx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

附件3:2023年度黑龙江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表.docx

附件4:2023年度黑龙江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考生承诺书.docx

附件5: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x

附件6: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样式).doc

声明:内容以官方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