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通知

http://www.360gongkao.com   2022-10-26 10:21:05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各位进入体检的考生:

按照《天津市津南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工作安排,津南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入体检环节,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按照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要求

(一)体检时间

2022年11月4日(周五)上午8:00(请考生提前15分钟到达)。

(二)体检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振中路118号,天津市公安医院体检中心(靖江路与卫国道交口南侧300米处永悦乐商务酒店院内)。

(三)体检费用

每人350元(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带好现金、备好零钱)。

(四)体检照片

10月28日(周五)前,将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发至单位邮箱(详见附件1),文件命名为“姓名+照片”。

(五)体检流程

1.参加体检人员早晨必须空腹。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流调表》(详见附件2)、体检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时到达体检地点,签到、领取体检表,并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上的个人信息。

2.在服务台排队缴纳体检费用,领取化验单,按要求填写化验单上的个人信息。

3.进行体检。

4.确保所有项目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交回体检中心一楼服务台;

5.告知招聘单位带队人员体检完毕后,方可离开。

(六)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表基本信息由受检者本人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私自损毁体检结果或未经同意重新进行体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考生应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4.体检前一天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饮食,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5.检查前三到五日饮食宜清淡,勿食猪肝、猪血等含血性之食物,检查前一日晚上十二点以后,请完全禁食(包括饮水)。

6.做X光检查时,宜穿棉布内衣,勿穿带有金属钮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同志,请现场提前告知健检服务人员,不做X光检查,暂不做结论。

7.女同志生理期等特殊情况的,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听从医师安排。

8.内科体检前请先测血压、心电图。

9.检查当天需抽完血、做完腹部超声波检查后,方可进食水。

10.体检当天请着穿脱方便的服装、鞋袜,最好不佩戴项链等,女同志的文胸不要带钢托,不要穿金属亮片的内衣。

(七)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携带《流调表》、体检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申领天津“健康码”,考生进入体检医院前,须主动出示“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请考生配合医院按照入院防疫要求做好各项检查。

3.体检前7天内考生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立即向招聘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4.体检前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或天津防疫指挥部规定的重点排查地区(以“津云”每日发布为准)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管控措施的,或其他涉疫情况的,请立即向招聘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5.来返津考生应满足我市最新进津政策有关要求。此外,要提前登录“津心办”APP、“津心办”微信小程序或“津心办”支付宝小程序的任意一端,通过首页“来津报备”功能进行在线报备,也可联系属地社区居委会或入住酒店宾馆报备。

6.考生应自觉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聚集,做到非必要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高、中、低风险区。天津本地考生体检前7天内非必要不离津。外省市来津考生,要提前了解来返津、离津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入住酒店应选择单人单间。(各地疫情防控措施参见“中国政府网”小程序“疫情服务”或查询网址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

7.考生需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体检中心。考生进入体检中心后,除核验身份信息外,需全程佩戴口罩(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体检过程中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提前到达的请在院外等候,陪同人员不得进入体检工作区域。

8.考生在体检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服从体检中心应急处置安排。

9.除受疫情影响外,未按此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工作提示

1.本次体检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和“津云”APP-“战疫”栏目,及时了解招聘和防疫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体检。

2.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佩戴口罩等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招聘单位邮箱及电话: 详见附件1《招聘单位通讯表》。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招聘单位通讯表.xlsx

附件2:流调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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