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2022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附属高级中学教师初试温馨提示

http://www.360gongkao.com   2022-08-01 17:00:21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各位考生:

青海民族大学2022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附属高级中学教师初试将近,为使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地参加考试,现就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考网址(http://bm.cptae.com/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8月3日9时至2022年8月6日8时。

二、初试时间、地点

2022年8月6日(星期六),地点:青海民族大学文实校区进德楼。

初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均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各项内容。

三、疫情防控相关事宜

(一)考生应严格执行《青海民族大学2022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附属高级中学教师公告》中有关要求 (详见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545ecc84ec3a41ffca7502c6585933d3.shtml)。

(二)考试当天建议考生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考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所有考生须持本人48小时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48小时是指采样时间至当次考试开考时间,纸质版);绿色“通行大数据行程卡”(彩色纸质版)、“未见异常”字样信康码(彩色纸质版);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纸质版)。

2.省外返青人员须持“来青返青报备表”(在微信公众号“健康青海”中打印,纸质版)。七日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考前须携带“3天2检”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七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考前须携带“7天3检”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七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考前须携带“7天5检”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有以上情况的考生须及时向我校报备行程。

(三)考生进入考点后自觉保持安全距离,主动配合体温测量、防疫消杀等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医务人员进行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考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五)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带齐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请考生认真查看个人准考证信息,仔细确认考点地址,提前熟悉路线。前往考点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接触公共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考点不提供停车位,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勿在周边逗留。

(三)考生开考前6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一律不得入场(以考生到达考点时间为准)。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四)严禁将手机、电子表、电子手环、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计算器或其它设备带入考场,凡在考试期间将上述电子设备带进入考场或发现身上带有手机的情形(手机响、闹铃响、震动或考生拿出手机看),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将手机及其他物品放在物品放置处,请勿携带贵重物品。

(五)请考生务必按照正确的考场号、座位号参加考试,未在指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对待。考生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否则按当科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自备无封套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六)在阅卷过程中发现作答内容互为雷同的,经阅卷专家组确认,雷同试卷都将按成绩无效处理。考试期间,考生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五、违纪违规处理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刑法修正案(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35号)》

第二章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刑法修正案(九)》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联系电话:0971-8804620,8807127

青海民族大学

2022年8月1日

附件:青海民族大学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调附属高级中学教师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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